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卖双方都要履行合同中的规定。②未经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一般在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子的规划设计都有详细说明,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③不合理收费④拿不到房产证房产证对于房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期房一般都是交房之后才办理产权证书的,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责任就在于开发商。
沙坪坝买房计划中,**常见的开发商违约类型有哪些?
142****1656 | 2012-11-20 16:55:14-
135****6806 第一,房屋质量不合格,主要是建筑质量不合格,开发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房屋处于无法正常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其次是,配套设施不全,给购房人居住带来一定的困难。第二,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出入过大,也就是说开发商交付给购房人的房屋使用面积过小,公摊面积过大。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等。第三,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第四,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使购房人不能如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五,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六,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也就是通常说的一房两卖。 2012-11-20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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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313 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
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012-11-20 16:55:32 -
138****2158 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
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2012-11-20 16:55:27 -
137****9495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2012-11-20 16: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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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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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注意事项: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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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拉动销量,不少开发商使用各种伎俩推销楼盘。对于购房者而言,尤为要谨慎看待,尤其是新手购房者来说往往还是会忽略很多细节问题,不注意就会被忽悠。小编为您揭秘开发商的十大忽悠,让你规避风险! 忽悠一: 暗地放大样板间 不论你买什么房,看样板间都是选房的必要步骤之一,很多购房者甚至把样板间当成了自己的买房标准,想象着以后拿到手的房子也将是如此,殊不知那美美的样板间里隐藏着无数的小秘密。当真正交房时,才发现实际住房与样板间相差太远已经晚了。 样板间是什么?其实样板间就如同时装秀上的模特,是开发商的T型台,是展示项目自身品质的平台。每每去看七八十平米的小套三样板间时,都觉得大小刚好,设计十分合理。殊不知很多开发商往往会将75平米的样板间做到90平米,使房间看起来显得更宽敞,完全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忽悠二:注意“一切以实物为准” 主要针对精装房,样板间内一般都会有一句“一切以实物为准”,这就需要小伙伴们注意了。意思就是:交房时的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以及整体橱柜的样式或品牌等都有可能与样板间不符。同时,样板间不会设置水、煤气、暖气等管道线路。而空调之类的家电都是摆设,用不着穿墙破洞,但在装修时,你就会发现那些管子往往无情地纵横在你眼前。 忽悠三:开发商违规收费 售楼时,开发商一般都会以巨大的赠送面积来吸引购房者,窗户多半是全赠送或者半赠送。不过,他们默认地不会把窗户封好,要封窗的话还要另外收取一笔费用。但是开发商收的这笔费用一般都是上千元,比自己找工人封要贵很多。同样,涉嫌乱收费的就是物业费,收取了较高的物业费,却没有提供相等的物业服务,保安态度极差,甚至辱骂殴打业主。 忽悠四:定制家具“偷工减料” 这一条同样也是针对精装房,很多人都知道样板间内的床是定制的,有的床长才一米五,大家注意,是长。此外,衣柜、沙发以及其他家具的尺寸也都是有问题的,不少楼盘样板房的衣柜厚度只有30多厘米,而正常衣柜厚度一般不能少于45厘米。因为都是日常所需的家具,所以大家更关注使用功能,反而容易忽视尺寸上是不是动过手脚。**后等真的搬进去,就会觉着怎么放都不对。 忽悠五:被隐藏部分很重要 购房者在售楼部看房时,销售员会拿沙盘来定位楼盘如何如何好,但购房者往往会忽略一些被开发商隐藏的部分。比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等。买房时这些设施也不会在沙盘上标示。即便有购房者提出疑问,置业顾问也会以“正与政府洽谈中”“这些项目很快会迁走”等理由予以推脱。 看沙盘时要特别留意垃圾站的具体位置,分清垃圾站是常规垃圾堆放处还是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会不会变成永久堆放点。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小区附近有没有垃圾中转处理站。 忽悠六:五证不全无法办理 首次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一点,有些开发商做的是城改项目,五证没有齐全,就把房子卖出去了,所以按揭要等2年甚至3年后才可以办理。开发商美其名曰:为购房者承担一部分利息,让购房者有更充足的时间攒钱,为购房者减少还款压力。听上去多么的美好,实则是开发商没有办理按揭的条件和能力。 忽悠七:配套承诺很好交房却是另类景象 不少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不少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 忽悠八:承诺交通条件优厚 在售楼处看沙盘时,很多售楼小姐、置业顾问,都会向你介绍楼盘的交通条件,比如轻轨(地铁)、公交线路等。但是具体轻轨几号线,具体通车时间,有可能你买的房子交房后轻轨还没有修好,或者公交线路规划不到位。 忽悠九:土地使用权限 土地使用权限很重要,购房者尤为要注意,置业顾问一般不会提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可能你买的房子,使用年限比其他人的少上几十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自取得该地的使用权之时算起。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开发商在拿地几年后才开始建房,而购房者要按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支付费用。 忽悠十:故意制造房源紧缺假象 一般而言,开发商出于“捂销”、“惜售”、藏好房等用意,售楼人员会很自然地告知你**看中的那套房屋已售出,让你放弃第一需求。你可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来诱导置业顾问说出真相,之后置业顾问就会以有人退房为由,向你提供所需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