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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怎样可以考察开发商资质及楼盘手续否合法销售?
145****0357 | 2012-11-20 16:27:49-
137****7249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和“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中**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2012-11-20 1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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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554 查视五证二书 2012-11-20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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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三种方式:方法一,到当地房地局去查证。方法二,到当地房地局网站上找。注意有的资质没有通过哦,房地局网站一般年检都有汇报。方法三,去那家公司去看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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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四级开发商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二级开发商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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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销售的出卖人,应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证明这一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证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包括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和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文件。没有这些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的。(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经过资质等级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因此,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必备条件之一。(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应当保证商品房是办理了各种手续而建设开发的合法建筑。建筑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在申请开工之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种证件,那么其商品房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当然不能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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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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