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登记的实体要求是(亦即甲开发商可否申请分割土地的文件)则比较简单,主要是分割前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同一,分割不致土地畸零化,以及分割后四至清楚。所谓使用权人同一,是指分割前与分割后的二块(或二块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是相同的(如果不同,应为转让登记,但因企业分立或继承分配的又属于分割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是共有权人的,其共有人在主体和份额上应保持相同。本案中,甲公司符合以上条件。至于分割不致畸零化,这是技术性要求,原则上要有对应的政策细则或规划才好掌握执行。
全部3个回答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151****3704 | 2012-11-12 1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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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832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2012-11-12 16: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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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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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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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土地使用用途决定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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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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