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银行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以下主要义务:(1) 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购房贷款;(2) 借款人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时,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等交还借款人;(3) 出具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证明,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开发商在按揭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义务?
151****4108 | 2012-11-09 16:36:08-
136****5841 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有:① 购房人未按期还款时,代其向银行清偿尚欠的全部贷款本息;② 保证将贷款银行划入其帐户的购房人贷款专项用于抵押房产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③ 抵押房产通过综合验收后,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并将前两证直接交付贷款银行保管; 2012-11-09 16: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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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购房贷款;(2) 借款人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时,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等交还借款人;(3) 出具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证明,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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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规定,这样应该是不行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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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⑴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⑵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 ⑶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 ⑷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 式处分;⑸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导致贷款目的无法实现时,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⑹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贷款银行返还《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⑺有权向贷款银行追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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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消费者应该如何接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1、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想要有效的规避房屋交接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接的程序。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交接”条款,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出卖人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面积测量结果及依据等相关文件→买受人现场验房并在《业主入伙验房单》上签字→在开发商提供的《入伙凭证》上签字→结清房款和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等文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2、简而言之,消费者要尽可能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与开发商明确验房的具体程序,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以合同为依据,首先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交接文件是否齐备,然后现场验房,无误后方才签订《入伙凭证》并清款,**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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