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领取《威海市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后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准确的《威海市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二)低保户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核表。(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我工作有五年了,年底结婚,想买一套经适房作为一个过渡性住房,请问如何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要提交哪些材料?
135****8438 | 2012-10-31 10:20:18-
137****058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领取《威海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后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准确的《威海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低保户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低收入家庭: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证明及其认定申请审核表。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重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其申请无效。 2012-10-31 1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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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首次置业的年轻群体应本着“买得起,还要住得起”的购房原则,将购房的目的定位在过渡性买房,未来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分阶段多次完成置业。 既然是过渡性住房,千万别盲目追求市中心**或期望一步到位的大户型,“小户型”这类低总价房子带来的是“低**、低月供”,同时也能降低将来家庭结构、人口变化给住房带来的影响。在“小户型、低总价”的选择中,购房者应重点关注具有保值或**潜力的楼盘,便于再次置业的时候出租或出售,减少置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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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普通家庭年收入低于53364元(三人以上家庭按家庭实际人口乘以17788元计算)。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活丧偶者,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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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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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所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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