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不太确定,但听说需要两个人都同意才能卖吧。
全部4个回答 >我**近买的房子,屋主老婆不知道,屋主已经卖给我了,你像这种卖方夫妻一方出卖房屋,另一方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是否有效?
145****8732 | 2012-10-29 18: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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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646 其实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对房屋出卖人是有权处分房屋仅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不能片面加重买受人的审查义务。如房地产产权只登记在出卖人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是唯一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地产。买受人没有义务去查明卖方是否已婚,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否则,违法“物尽其用”的原则,不利于物的价值的发挥,也将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卖方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为登记权利人与他人共有的,买受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在其他共有人不追认登记权利人卖房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应认定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买房是要谨慎,尽量审查细致。 2012-10-29 18: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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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312 是无效的,如果还没有交钱就赶紧退了吧。 2012-10-29 1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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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若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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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善意购买第三人的利益,对于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解释(三)规定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追讨,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有律师称,现实中,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既然是共同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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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所有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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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取决于房产是单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1、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另一方签字。2、如果是婚后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另一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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