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以面积来计算的。
全部2个回答 >重庆商品房销售是以什么面积作为计价依据的呢?
132****7037 | 2012-10-22 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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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554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194号公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应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2012-10-22 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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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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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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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你给的公摊占建筑面积的23%,那么套内面积则为95.48平米。因为你没给出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面积,所以,根据你提问中仅给的数据,还不能计算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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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对于面积增减的处理,建设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有明确的规定,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做任何补偿。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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