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分别出具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的无房证明由哪里出具?
144****1226 | 2012-10-19 18:09:09-
147****5852 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分别出具。 2012-10-19 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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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户口中的空挂户和非直系亲属不包含在申请家庭人口内。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操作: (1)核心家庭的成员(夫妻和未婚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但都是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的,可视为一个申请家庭,每一位核心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均视为该家庭共有。 (2)已婚子女与父母为同一户籍或同住的,父母与已婚子女既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一起申请。分别申请的,父母或已婚子女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面积单独计算;一起申请的,父母和已婚子女的人口、收入及住房面积要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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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按揭公司吧,他们都能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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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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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轻钢别墅基本是2000元/平左右,100平的基本上20万左右。轻钢别墅建造的时间短,属于户型结构图给厂家,厂家是直接制作的。并且房屋风格是可以选择的,节能环保,没有湿作业。自重轻,基础造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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