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最终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产权属于谁就和谁签订。还有一点,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标明与抵押方约定的价格,有的开发商为了能够多抵一些工程款,会把房屋价格提高,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标明,到时候按照高价让你补足房款,容易导致房地产纠纷。
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和谁签订的,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132****5721 | 2012-10-12 10:04:37-
145****4600 楼主,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2、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3、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2012-12-01 10:34:41 -
151****984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012-10-12 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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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属一种契约文件。所谓协议是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合同与协议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文件。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和委托方式,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合同要到当地房管局物业科盖章备案。《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相对比较宽泛,如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废除原有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要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此时“前期”的概念已经结束。另外,非普通住宅中如:商业经营中的商场、写字楼、医院、行政机关、金融保险等公共办公或经营场所,委托进行公共秩序维护(保安)、保洁、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等,就要由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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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房屋类型、房屋面积、房屋楼层等信息。2. 交易双方信息: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3. 价款结算:双方约定的购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内容。4. 交房日期: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验收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5. 其他条款:包括双方的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交易税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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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联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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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贴比较重要的一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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