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使用权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擅自将顶楼出售给购房者专用,依据在合同上面注明使用权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法的规定的 故没有法律效应。依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第七条 规定 楼顶屋面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全部3个回答 >一般商品房楼顶使用权是归谁所有的?
151****8572 | 2012-10-07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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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331 顶层平台直接关系到顶楼业主的利益,比喻漏水,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如果所有业主都上顶层平台活动,顶楼业主受得了吗?现在国家倡导顶楼绿化,这个由顶楼业主打理**容易推广,但乱搭乱盖,以及会影响其他业主生活的种植一定要制止。 2015-05-18 1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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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901 一户两梯,公摊两户都承担了,可是开发商却拿来办公用, 2013-05-16 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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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428 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归顶楼的业主,或公有,不能让开发商利用牟利, 2013-05-16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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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644 楼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原则上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建筑物本身与土地权属并不相同,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土地还有一个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做出一定的调整,把某些方面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归自己享有,或者归其他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只要不将费用分担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身上也就行了。
而建筑物就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有,与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无权处置。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的专有使用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顶层区分所有权人不能够取得其专有使用的权利。
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上,顶层楼板都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那么,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更属于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支配。
即使是开发商与个别区分所有权人约定,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因此,开发商和顶层区分所有权人约定楼顶空间归属于该区分所有权人专有使用的,一律无效。 2012-10-07 14:41:16 -
143****7808 一般商品房顶楼的使用权都是归整栋居民共有的,没有谁有权力买卖。 2012-10-07 14: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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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31 根据规定,屋顶一般被纳入公摊范围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2012-10-07 1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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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屋顶因为计入了建筑的公摊面积,是属于全楼业主共有的,如果可以使用,大家都能用,如果需要维修,要大家出钱维修。从实际上讲,很多老房子是没有物业公司的,以前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个东西(那时候都是基建处),所以屋顶成了一个大问题,出现的情况和你基本一样。使用的时候大家都来用,坏了的时候大家都说是你家屋顶,他们不管。这事情怎么说呢,不好解决,暂时也没办法,或许各个地方有自己的一套办法,但我还没看到哪个办法具有推广性的。你这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和全楼的住户商量一下吧,大家出钱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祝你好运!其实和你同样郁闷的还有一楼呢,从来下水道出毛病,堵了坏了都是他一家出钱修,按理来说也该大家出钱的,呵呵,你该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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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严格来说,是属于该栋全体业主的,如果该栋其他业主的合同都是这样签的话,那说明合同已约定,那么合同是有效,因为开发商已告之并约定其他业主该屋顶如何使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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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建房出售,每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可以共用一张(产权由单位所有---部队等单位,或者有些单位引进人才时分配房子使用,但不给产权)---这种房子今后不可以买卖。若单位同意也可以每户土地证分割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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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法》第八条上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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