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材料是购房者办理房贷和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如果缺少这些文件,可能会影响贷款审批和产权登记。
全部4个回答 >要验收新房了,开发商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给我们??
147****6405 | 2012-10-05 1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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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139 恭喜楼主。 2012-10-05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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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135 发商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一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2012-10-05 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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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交房时开发商要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交接单、产权证、合同和交付通知,但具体我也不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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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买房都没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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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验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图等文件,以证明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如开发商未能提供,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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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交房时如果开发商无法出事竣工验收证明,算作逾期证明,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或索赔违约金。对于商品房(建筑工程)的交付条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这一条既对规划部门的验收作了强行性的规定,同时也表明规划部门的验收应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之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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