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先查政策,填表交材料,等审核,通过了就能选房。
全部3个回答 >请问保障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请问如何申请?
136****2001 | 2012-09-24 11:23:21-
146****0322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程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提供材料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2-09-24 1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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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合适稳定的住房不仅是个人和家庭温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进步的必要条件。有很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不一定华丽但是却很温暖的家。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有力地缓解了住房问题的压力。那么如何申请保障房呢?保障房申请又有哪些流程呢?首先,房源分配对象主要含社会群体及人才群体两个范围。社会群体(40.9%)主要包括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然后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才群体(59.1%)主要包括1200家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含109家“十百千万”试点单位)人才;市属机关及**、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定向配租)。**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保障房申请流程如下:1、救助对象申请;2、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3、基本符合条件;4、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5、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6、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7、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8、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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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和准入条件是:采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准入条件是东营区辖区范围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以上。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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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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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0日起,2013年市区保障房销售(配租)工作开始接受市民申请至今,社区受理申请阶段已过半。对申请过程中居民遇到的疑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此次保障房销售(配租)中,增加了新的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80%的房源用于解决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各用工单位符合保障条件户(人)数,按比例确定房源配租数量,由各用工单位执行组织配租。各用工单位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者,可对今年新推出的公租房进行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者,可以进行申请。 公租房审核程序有哪些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人要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用工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后,用工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在媒体及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用工单位。 本期为何要重新申报 市区在2007年进行过一次住房保障申请,由于时隔6年,许多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条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今年增加了公租房这一新的保障方式。另外,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提标扩面的要求,2012年底我市市区保障房申请的收入进行了调整,保障覆盖面扩大。在今年的保障房销售(配租)方案中明确,在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家庭;在廉租住房配租中,超出本区房源数量未配租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此,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2007年已申请登记的家庭需重新申报。 廉租房公租房终身制吗 廉租房保障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方式,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此次可配租的廉租住房共980套,相对于市区的困难家庭来说,房源很紧张。一旦配租上的困难家庭,将实行“年审制”,每年一审核。在租住过程中,一旦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家庭,将实行退租,将廉租房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共计4004套,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和今年首次推出的公共租赁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2991元至2997元/平方米,廉租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月,公租房租赁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申请时间从7月10日起至8月10日,逾期各社区不再受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