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洋气呀!
全部4个回答 >分割房地产是怎么一回事,今天看到一个关于分割当地产的转让公告!
148****2482 | 2012-09-20 17:15:18-
137****2928 家里人多的话就是这样子的啦! 2012-09-20 17: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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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986 那是把房产分出来。 2012-09-20 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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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739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2012-09-20 1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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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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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房产分成几种 一.大产权就是国家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商品房) 二是房改房(已购公房,北京还有央产房) 三是私产平房(同商品房) 四经济适用房 五使用权房(这种房产只许置换,不许上市交易,拿的是租赁证,每月还要交房费,一般这种房产的产权都属于,物业,开发商,房管所等)这种房产上市交易是没有保证的.而且这种房产每月还要交房费.你对这种房产只有租赁使用的权力.没有出售的权力.因为产权不是属于你个人的. 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售房合同时,正规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为70年)。根据此项条款,经常有一些购房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只有70年呢?另外有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这一易产生误会的法律概念做文章,将所出售的非法房屋说成是“拥有永久使用权”,以此混淆概念,蒙蔽购房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均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在这一土地基本制度下,开发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从而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如该条例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高为70年。该条例还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在法律上,存在着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从法理或具体法律规定上看,购房者在购买了合法商品房后,所享有的应是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前面的分析,上述规定与传统民法理论及我国《民法通则》对有关所有权、使用权的规定是相一致的。《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产权证明后,即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及所分摊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这些法律都规定购房者可以享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而在房屋产权登记实践中,购房者合法履行买卖手续后,将得到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房产证。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购房人另外需要搞清楚的是,房屋使用权与所有权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比如:承租人未租;房屋使用权人不能将其房屋予以抵押。而拥有所有权的房主,则拥有这些处分、收益的权利。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中这一时间的概念,购房人应该明白的是,根据上述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可提供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可以说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而根本不可能收回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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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就失去了定金权,无权索要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这样,当事人为避免受定金制裁,从经济利益上考虑,也能促使自己认真履行,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定金在经济合同履行时,可抵作价款,这样,定金作为应予给付的款数中所付之款,也是一种预先给付,起了预付款的作用。但是,定金虽有预付款的性质,却与预付款有本质的区别:在不履行经济合同里,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而付款方不履行合同时,有权要求返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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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贷款买房就是先付一部分钱,然后向银行借钱买房,每个月还钱给银行。这样好像可以减轻一些压力,但具体怎么操作我还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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