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单位经办人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表一式四份,本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4)当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全部4个回答 >单位新进的员工要办理公积金,想问下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增开户怎么办理?
155****0406 | 2012-09-19 16:25:19-
133****0449 顺德公积金开户 2013-11-01 2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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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783 办理要求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职工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单位调入职工的,如果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则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调出手续,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调入手续,将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不需要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如果该职工在原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新单位在调入当月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户职工的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开户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2012-09-19 16: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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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应该到公积金住房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住房管理核心审核后,到受委托的银行为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二、单位登记应提供的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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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向单位。各单位在发薪日后五日内,依据“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转帐支票,作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到开户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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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结息情况,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保障意识,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卡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卡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和结息等情况的凭证。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卡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行。委托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行发放。持卡人可在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支取额、利息、余额和转移信息。第四条 本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凭证。第二章 发卡管理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卡的发卡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帐户余额不为零的职工。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卡帐号是住房公积金卡的唯一标识码。职工在作转移、补换卡时住房公积金卡帐号不变。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卡可由个人申领或单位统一申领。个人申领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行办理;单位统一申领的,由汇缴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的银行网点办理。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一次领取住房公积金卡,免收工本费。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住房公积金卡的,须缴纳工本费壹元。第三章 查询管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卡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卡自2005年8月1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卡打印内容从2005年7月1日起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卡可查询、打印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或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支取额、利息、余额和转移信息(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第四章 补发、更换与挂失管理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卡满页或损坏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更换新卡。第十三条 如住房公积金卡遗失,须凭持卡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挂失受理生效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对此户的查询、支取和转移业务,待持卡人补办新卡后再行恢复。第十四条 挂失时,持卡人须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发卡银行网点核对证件和相关信息无误后立即进行挂失,并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第十五条 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可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解挂、挂失补卡手续。解除挂失时,持卡人须提供要求解挂的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及挂失申请书,发卡银行网点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公积金卡密码后,为持卡人办理解挂手续;挂失补卡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第五章 密码管理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卡实行密码管理,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为本卡帐号的后6位。第十七条 持卡人可凭住房公积金卡到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密码。第十八条 职工凭卡办理查询、打印及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密码。第十九条 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第二十条 对有住房补贴帐户而无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缴存职工,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行申领初始密码,并用此密码进行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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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设立登记程序及材料一、办理登记。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7、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审核批准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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