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入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就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卖出去。但是,在卖出去的时候,业主需要根据双方成交资金的10%来补缴综合地价款。(2)对于那些没有住满5年期限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有政策规定,没住满5年之前,不可以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进行售卖。所以,确实需要售卖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能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售卖。并且,购买住房的人必须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还有一种就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全部4个回答 >沈阳的,想知道经济适用住房的选购范围?
154****2090 | 2012-09-18 17:55:50-
135****7996 貌似没有规定,但是要在申请后的3个月内。 2012-09-18 17: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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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672 没有规定,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 2012-09-18 1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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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771 没有规定范围,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房或二手房一套。 2012-09-18 17: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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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743 貌似没有规定,在沈阳哪里买也行,但是规定在申请好的3个月内就行 2012-09-18 17: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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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或者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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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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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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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带哪些证件 1.夫妇双方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3.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 到哪里申请 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各区房委办地址和联系电话: 锦江区房委办:电话:86612440地址:大慈寺路22号 青羊区房委办:电话:86517689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金牛区房委办:电话:87737267地址: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 武侯区房委办:电话:87022558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口养生苑6楼 成华区房委办:电话:84399067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高新区房委办:电话:85153647地址:高新大厦创业路18号3楼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赞同2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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