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啊
全部2个回答 >商品房预售制度为什么不能取消啊?砖家们来拍下板不?
141****9675 | 2012-08-21 17:36:10-
152****5721 其实还是消费者对“商品是否紧缺的认知”起作用。如果大家都认知它不紧缺,那它的预售就自然没有了市场 。横竖法律不能强迫消费者预买。它**哪么鼓,你能守的住,你就买现。新的没有,买二手,二手总不能预售吧?吃预售的亏的人还是自己。。。。。 2015-03-27 1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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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662 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乌龙搞了很多次了,这个一时半会还真的取消不了吧! 2012-08-21 1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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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038 目前取消预售制的可能性不大,楼市**大的问题是存量房源过多,而不是在建量过多,取消预售制只会使房价再现暴涨。
同时,如果禁止预售,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将明显增加,除少数国企和大型房企外,很多企业可能面临被兼并或倒闭的风险。 2012-08-21 17:41:36 -
154****2340 现在的房地产企业资金已经很紧张了,如果取消预售会更紧张;加之目前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供销渠道也没达到平衡点,取消难度比较大。但是,取消预售或将是未来趋势。 2012-08-21 17: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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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347 肯定是取消预售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呗~ 2012-08-21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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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优点:开发商急于回收资金进行滚动开发,价格比现房便宜;预售制度对开发商资金要求不高,门槛低,开发商数量较多,有益于市场竞争。 缺点:看不到现房,质量问题要等到交房才能发现,风险性较大;开发商鱼龙混杂,信誉好坏不一,一但资金链出现断裂,容易出现“烂尾楼”。 如果政府强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则开发商的资金门槛会大幅提高,房产行业不可避免会面临一次大洗牌,很多开发公司将倒闭,这样房价又将掀起一阵上涨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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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板指的是在房屋建筑的过程当中,以混凝土浇筑的楼板。主要的作用是为了增强抗压性,可以承受居住的荷载。在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当中算私人住户的面积,当然也可以进行改造,作为露台或者是改成封闭的房间。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结构板作为赠送面积,需要在购房合同当中进行标识,否则不体现在业主的房产证上,从实际意义上来说,没有太多的优惠。出现结构板其实主要是为了弥补在进行户型设计时很多突出凹进的部分,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一些凹进的部分,为了能够满足整体结构的抗压性需要在凹进的地方设置结构板从而增加整个建筑的结构强度。由于结构板的设计没有维护结构,在进行建筑面积的测算时,其实并不会计算在内,所以单纯将结构板作为赠送面积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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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也就是说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生效要件,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通过对预购人与预售人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示,对于购房者来说,出于以下原因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一)保证将来的房屋产权登记依合同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二)通过备案登记对开发商进行合规审查。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三)防止开发商的一房二卖。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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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回购,是指开发商将自己出售给购房人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和现房)予以购回的行为。其特征如下:1,商品房回购的主体是开发商、购房人或贷款人。商品房回购的回购合同,有可能是开发商同回购房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购房人承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的,在经过多少年以后,由开发商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予以回购;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贷款人签订,如开发商对贷款人承诺: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变卖抵押房屋时,由开发商予以回购;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同购房人、贷款人三方一起签订,如合同约定:当购房人连续几个月不能还款,贷款人要求开发商对该商品房予以回购,开发商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回购,这种在实践中比较多见。2,商品房回购的标的是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实践中,除商品房之外,其他房屋也有可能存在回购的问题,如房改房特别是购房人只享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在购房五年后进入市场交易时,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单位从购房人手中将该房改房买回,实质上也属于回购。因此,商品房回购的标的只指开发商开发的向社会发售的商品房,而不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拆迁房、国有直管公房及私人所建住宅等非开发商开发的房屋。3,商品房回购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新的买卖关系,是对开发商已售出的商品房通过再交易行为而使之重新回归开发商。在这里,开发商由原来的卖方变为买方,购房人由原来的买方变为卖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回购合同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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