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人才房、安居房、园区宿舍等住房租赁企业可申请补助
来源:吉屋网 2021-06-24 11:32:37![](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6月21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及核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住房租赁监管的有关规定,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强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就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及核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房源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深圳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建设的,用于满足居民日常居住需求且已建成的租赁型住房,包括市场化租赁住房、出租型人才住房、出租型安居型商品房、稳租金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二、房源录入时间
公告显示,自2021年6月21日起,企业可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录入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经网格管理部门核验并通过的房源方可纳入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并且有意愿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尽早完成拟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工作。
三、房源录入方式
要注意的是,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当根据4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优先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向租赁平台传送房源信息;
未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人工录入房源信息,也可借助已与租赁平台实现对接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传送房源信息。
申报日常运营类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必须根据《通知》要求以系统对接方式实现房源基础信息、合同信息及合同账单交易明细等数据的传送,以人工录入方式录入的房源将不纳入日常运营类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申报筹集建设类及贷款贴息类补助的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或人工录入方式录入房源信息。
本篇内容整理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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