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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及申领要求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0:00   

一、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及对象

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购房补贴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购房补贴对象包括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但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库、安置房首次销售等情形的个人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标准根据购房发票价款或完税价格的1%确定,最高不超过6万元(新建商品住宅)和3万元(二手住宅)。购房发票价款以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标准,完税价格以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为准。

三、申领要求及时限

购房补贴申领时限为购房发票90日内(新建商品住宅)或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90日内(二手住宅)。购房人需自行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购房人将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执行原则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与本办法购房补贴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

五、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区住建、财政、属地街道(镇)等部门将对购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追缴财政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存在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不再给予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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