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商转公”政策细则解析
来源:吉屋 2024-07-05 10:13:002024年6月底的一个周末,廊坊市悄然启动了“商转公”政策。尽管没有官方通告,但在7月1日的政务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消息,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贷款中心“商转公”预约指南。每天仅限预约15个名额,这一消息迅速在朋友圈的房地产经纪人中传开。本文将详细解析廊坊“商转公”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贷款额度、年限及办理方式。
商转公条件
廊坊市的“商转公”政策要求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并且是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产权人。此外,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全部商业贷款。
结合个人征信,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满5年且5年内正常还款未出现不良和逾期等现象。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有稳定的收入,有按规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商转公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及余额单,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意书》。此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商转公额度
廊坊市“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高于60万元。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3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商转公年限
“商转公”贷款的期限及房产套数认定按照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年限和套数规定需参考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
商转公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
1. 先还后贷办理方式: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中心审批通过通知后完成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及解除原抵押房屋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管理中心核实后,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和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2. 以贷还贷办理方式: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审核,审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管理中心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管理中心与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按顺位设立新的抵押权。管理中心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办理完毕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同时借款申请人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当日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后,向公积金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和解除抵押登记相关证明,公积金借款人配合办结商业贷款抵押的解除手续。
廊坊市的“商转公”政策虽然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但其细则清晰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市民提供了便利的贷款转换途径。希望本文的解析能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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