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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09:56:26   

202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2.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4.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成都公积金提取频次: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的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3.购买政策性住房:应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4.购买征收安置房:应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自取得审批文件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6.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关于此类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继续在吉屋网站里留言,小编看到之后会第一时间给大家回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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