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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交纳规定,使用方式解析

2024-09-20 17:43

一、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交纳规定,使用方式解析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指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专项基金。具体交纳规定如下:

1. 业主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代交。

2.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约定,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3%比例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3.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4. 房屋维修资金一般在交房时一次性缴纳完毕。若在居住期间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导致账面余额不足30%,则需要续交。

5.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式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1. 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 公共设施设备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 房屋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基金将划转给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4. 在维修时,业主应联系物业公司或物价部门,由其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

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规定和使用方式对于业主来说非常重要。了解相关规定,及时交纳维修基金,并在维修时找到合适的负责单位,可以保障房屋的正常维修和更新改造,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同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是确保维修基金使用合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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