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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中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哪些?

2024-02-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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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物业管理条例中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 收费日期:物业费的收取日期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是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如果开发商未通知业主收楼导致延迟,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延迟期间的物业费。

2. 缺乏合同:当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3. 非业主责任: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而这些费用并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时,业主可以拒绝交纳。

4. 服务质量:若物业服务质量显著不达标,业主可以暂时拒交物业费,但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并寻求实质解决办法。

5. 未经同意的服务:当物业公司提供了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6. 无故提高费用: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交提高部分的费用。

7. 未交房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未交房的情况,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交纳。

8. 缺乏审批文件:当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二、特殊情况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1. 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因房屋质量、暖气、燃气等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是不合理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2. 未入住情况:即使业主未入住,只要已办理交房手续并拿到钥匙,仍需交纳物业费。物业费用涵盖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收费标准应符合物价部门核定。

3. 未装修情况: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小区维护保养和正常运行,不是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权利。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也要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合理遵守物业管理条例,能够有效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保持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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