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规范
来源:吉屋 2024-11-01 10:15:00一、适应范围
株洲市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适应范围,即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
二、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包括网签和预审、划转提取资金两个环节。开发企业在住建局住房一网通办平台上进行网签业务,并提交购房信息。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并凭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预审。管理中心进行预审后,将预审结果反馈至购房人和住建备案系统。管理中心在收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约定账户内。
三、预审资料
预审资料包括购房人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提取申请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商品房缴款通知书》、相关承诺书等。
四、实施原则
实施原则包括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不可再次申请提取、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取资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等。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包括株洲市城区范围外各县市区的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条件、提取资金转入当地住建部门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划转提取资金前须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等。
六、执行时间
本规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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