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其实是可以选择提取使用的,但是住房公积金不是随便就可以提取的,今天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都有哪些吧!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了;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房租超过家庭收入比例20%以上;
8、职工下岗或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9、员工户口迁出中山;
10、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非中山户籍员工离开中山,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2、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对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条第(一)、(五)、(七)项规定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住房消费者已支付的总价款或者贷款本息余额。
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初审后,若发现提交的资料缺失或无用,当场退回申请人,并给出不予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可再次前往管理中心;
3.收到答复后,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回提交的原始材料;
4.如为银行贷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开户行办理提款和转账手续。逾期无效的,提款资金由经办银行划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全部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