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优化企业成本核算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中山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中山市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明确地价款价格比例
根据新政,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对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将明确不同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比例,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
优化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支付方式
新政对国有协议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调整容积率的情况下,可约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这将有效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促进存量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新政对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进行了调整,减轻了企业开发建设资金压力。对开工违约的,不再计收开工违约金;对竣工违约的,逾期每3个月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5%计收违约金,逾期2年以上的按总额的20%计收违约金。
推行房票补偿机制
新政试点推行实施房票补偿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这将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个性化的置业需求,提高征收安置效率。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支持
新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这将进一步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促进市场流动。
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新政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以上措施将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