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吴川市人民政 府 网发布了
《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1年度
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吴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覃巴镇沙田村覃旺、罗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作为吴川市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总面积228847公顷,其中农用地217065公顷(耕地29463公顷、林地17.1980公顷、其他农用地15622公顷)、建设用地0.8322公顷、未利用地0.3460公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执行,覃巴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粵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 30号文和湛府〔2015〕9号文等省、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
(三)社保安置:根据粵府办〔2010〕41号文和粵人社函〔2010〕288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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