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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优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

来源:吉屋   2024-06-26T1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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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优化漳州市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从而为这些家庭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实施对象及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的实施对象主要包括购买漳州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对于外地人员,只要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然而,该政策仅适用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是通过查询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来进行的,查询对象包括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根据相关规定,家庭住房套数以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为准,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区认定套数。

多子女家庭及住房出租家庭的具体政策

多子女家庭的认定不要求子女必须是未成年,只要符合二孩及以上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套数核减。对于住房出租家庭,只要出租自有住房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限不低于1年),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如果居民家庭同时满足自有住房出租和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条件,可以叠加享受核减政策。例如,某市民为二孩家庭,在芗城区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已出租并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现该市民打算购买芗城区第三套住房,根据《实施细则》,可在认定住房套数时叠加享受核减政策,即给予核减2套家庭住房套数,按首套房享受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

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将从2024年5月21日开始,并持续到2025年4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家庭,可以按《实施细则》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申请认定证明的受理期限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及各开发区向属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出租家庭或多子女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向新建商品住房属地认定单位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住房出租家庭需要提供《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等材料。多子女家庭则需要提供《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法定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等材料。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认定单位将向申请人家庭出具《住房出租/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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