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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正常模式)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10-10 11:00:34

一、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

1、职工家庭(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如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组合贷款额度50%,且不违反可贷额度相关规定。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普通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正常模式下,持续开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由人民银行公布,随人民银行的调整而调整;根据2022年9月30日人民银行最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最高贷款额度根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湘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潭金管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1)、购房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由40万元、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取消购房家庭单、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差异。

(2)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颁布实施以来,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3)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潭市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经湘潭市相关部门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提供相应人才认定证书,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湘潭市《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若有调整修订,按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内容执行。

第(2)、(3)条若有叠加,最高贷款额度不予累计计算;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值、房屋套数、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6、购买、建造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7、最长借款期限为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且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购买二手房贷款需在过户前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在银行贷款结清前申请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质)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六)法律、法规、管委会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一)不可公积金贷款情形:

1.购买联排、独栋、双拼、叠拼、全复式多层住宅等非普通自住房。

2.个人信用报告上出现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不良记录或其他影响贷款的不良情形。

3.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办理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贷款办理期间出现公积金封存、冻结、销户等异常情况。

5.提供虚假资料或进行虚假承诺。

6.与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朋友等共同购房不予受理。

(二)当个贷率≥85%,且执行二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就会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办理;个贷率≥80%,且执行一级及以上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时,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满一年,方可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受理条件和注意事项请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详细了解。

四、所需材料

五、办公时间、地点、电话、承诺时限及流程

(一)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3:30-17:00。

(二)办公地点:湘潭市直(市民之家北栋二楼B区)、经开区、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管理部。

(三)咨询电话:0731-12329,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四)公积金贷款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出具审批结果),贷后变更业务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五)流程:1.公积金贷款流程为:受理——初审——复审——办结;2.贷后变更业务流程为:受理——复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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