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及资料一览!
湘潭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基本材料: 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
2、借款人(抵、质押人)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异未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申报资料第2页)。
4、房产主管部门(包括户籍、购房、工作所在地)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和开具证明的收据。
5、用于现金还贷的借款人银行储蓄卡(优先借款人持有的湘潭市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工资卡、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6、已付首期房款收据(购期房)或契税完税证(已办理房产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购期房:1、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复印件。
2、用于抵押的房产证的复印件(按揭无须提供)。
3、以门面、自建房抵押须还须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购现房:1、所购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2、所购房如未办理产权则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1、所购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2、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及按揭贷款余额单。 异地公积金贷款另行提供:1、异地公积金缴存及贷款证明。
2、职工基本情况。
3、公积金流水账。
二、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步骤二: 签订合同: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贷款如何偿还
1、中心在每月15日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2、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本金不少于3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
注:遇节假日顺延。
以上这些就是阐述的关于湘潭公积金贷款的全部内容。并且本文对贷款如何偿还进行了补充说明。希望这些信息能为你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