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潭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2022年度第二次联席会议备忘录》决定:“明确长株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长沙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即:最高月缴存金额=长沙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3×12%×2。 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4805元,以此为基数计算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114805÷12×3×12%×2=6888元,较上年度增加2624元。
同时,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湘潭市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潭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金额分别为97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金额为194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存金额为194元,最高月缴存金额为6888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加明晰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相对于2014年修订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办法》主要有8个方面的变化。总体而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加明晰规范,对相关提取额度、提取次数、提取时限等作了明确要求
禁止提取情形增加至12条
在之前的《湘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8条,而《办法》中
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至12条。其中购建别墅、投资性住房及偿还购买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都被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建普通自住房或改善住房需求,重点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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