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找房

已有10917人加入

低价购房,杜绝忽悠

免费专车,来回无忧

输入您的购房需求,10秒找到理想房源

意向区域

区域不限

请选择区域
  • 区域不限
  • 城北
  • 城东
  • 城内
  • 城西
  • 城南
  • 高新
  • 长安
  • 曲江
  • 经开
  • 西咸新区
  • 浐灞
  • 临潼
  • 其他
  • 蓝田
  • 阎良
  • 周至
  • 高陵
  • 碑林
  • 新城
  • 国际港务区
  • 空港
  • 沣东
  • 秦汉
  • 沣西
  • 泾河
  • 鄠邑
预算均价

均价不限

请选择均价
  • 均价不限
期望户型

户型不限

请选择户型
  • 户型不限
  • 一室
  • 二室
  • 三室
  • 四室
  • 五室
我已阅读并同意《吉屋用户服务协议》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修改 征收区域范围有变动

来源:中房网  发布时间:2021-11-04 09:33:33

1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对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与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其中,《决定》指出,将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1986年12月31日粤府〔1986〕第168号公布)第二条修改为在“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域范围。”

将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十条修改为“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房产税纳税期限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将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修改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中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纳税人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及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应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订阅收藏楼市资讯,一手掌握房产最新动态

免责声明:此信息来源于中房网 ,版权归原作者。吉屋网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无偿服务,在网页上展示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进行删除处理(loupan@jiwu.com)。
买房交流群 在线咨询 帮我找房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恭喜您,领取成功

适用项目:全城

适用时间:

联系我的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