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每户人家都有一块宅基地,而且是拥有长期的实用权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全部2个回答 >宅基地继承政策有哪些?
166****4293 | 2025-09-27 21:58:28-
180****4029 宅基地可继承,一户一宅。 2025-09-30 1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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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572 宅基地继承政策体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5-09-28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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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891 宅基地继承?就是说,你爹妈的地儿,你也能接着住,但别想多占,政策管得严。 2025-09-27 2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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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974 宅基地继承政策挺重要的,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但得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不能多占。 2025-09-27 2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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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政策让我们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要注意不能买卖。这保障了我们的居住权益,但也限制了财产流通。投资时需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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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宅基地怎么继承答
继承宅基地的两个必要条件,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宅基地作为农户利用本集体的所有土地作为个人所用宅基地,各人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则归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进行继承时主要参考我国的继承法需要是被继承者的子女,而且子女需要是村集体成员,才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如果本身子女已经有宅基地,可以通过申请确权。现在已经有很多农村子女到城市打工购房不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但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也一样有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权利,但需要明确,在继承之后,自己无法申请宅基地。除了子女之外,同样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需要按协议处理,申请人先向当地的集体提出申请。由乡镇同意办理农用土地转让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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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宅基地确权继承答
关于尽快确定杨屯镇区搬迁时间的函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1日,沛县县委、县政府与贵公司召开了关于杨屯镇镇区搬迁的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我镇迅速成立了杨屯镇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搬迁工作方案,着手实施了搬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先启动杨屯镇区及杨屯、蒋海、王庄三村的搬迁工作。在镇区一期搬迁的范围内,我镇已对老镇区内的门面房、商住房、居住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拆建费用及新镇区内的现有建筑物、设施等补偿费用,参照有关补偿规定及市场价格进行了预算。 二、根据2008年12月30日县委张副书记组织召开的杨屯镇区搬迁联席会议精神,2009年元月,地矿双方成立了杨屯镇区现状调查组,对老镇区沿街商业门面房、商住用房、机关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建筑物分别进行了实地丈量、登记造册。另我镇对规划的1.67平方公里新镇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全面丈量登记完毕。2009年2月完成了老镇区及新址的现状资料收集工作。 三、对第一期搬迁的杨屯村、蒋海村、王庄3村人口核实工作从2009年5月份开始启动,历经两个月反复摸底、调查、核对,经杨屯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审核后,已报县大屯矿区办事处及贵公司公共协调部。 四、在县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我镇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分别完成了《杨屯镇总体规划(2008-2025)》及《杨屯镇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期工程),该规划已通过县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时得到了县政府的批准。 五、新镇区规划的2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完成了府前大道、工业大道及一座大型桥梁,建设徐州苏鲁粮食现代物流中心,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进展喜人,私人企业在陆续进入。 目前亟待确定搬迁时间的原因: 1、经济发展刻不容缓。我镇于2008年11月召开了镇区搬迁动员大会,为给贵公司节省搬迁费用,会议要求老镇区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无论是扩大经营,还是技改一律暂停上马,维持原状。目前正是我镇企稳回升,经济快速复苏的大好时期。2009年纺织业效益极好,很多企业都想新上气流纺等新生产线扩大经营规模。目前镇区现有企业已经联合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要求镇政府给出明确搬迁时间表,确定搬迁日期,否则要求政府赔偿其损失迁出我镇。 2、农村住房需求无法满足。为节约贵公司搬迁费用,我镇已经禁止在新、老镇区一切改建、新建、扩建行为,两年来很多因孩子结婚、房屋陈旧等确需建房的农户一直无法建房。有的甚至孩子的婚期因此一再拖延,不少村民强烈要求明确搬迁时间和允许他们建房的日期。 3、小城镇建设刻不容缓。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是提高农民生活小平、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制定决策,在2009—2012年间镇级小城镇建设所产生的规费全部返还给乡镇,而我镇目前却无法确定小城镇建设工作思路。当别的乡镇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时,我镇只是在等待搬迁,一则失去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良机,二则享受不到县优惠的政策,带来经济损失。 4、维稳控建压力大。我镇成立了由规划、城管、国土、公安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控制突击建设工作组,24小时在新老镇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突击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强行拆除。但随着搬迁进程的放缓,农民建房需求不断上涨,控制建设的压力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大,费用越来越高。同时在群众中已出现不稳定因素,部分村民已到市县上访,他们强烈要求早日确定搬迁事宜,要求政府给他们一个明确答复。鉴于上述原因,敬请贵公司领导为自身发展和地方政府工作角度考虑,务于2010年4月底前对我镇搬迁事宜予以明确答复,以利于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 抄送:沛县人民政府驻矿区办事处 大屯煤电公司公共关系部 姚桥煤矿 杨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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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继承的是房屋。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目前而言,多数地方城市居民如果有农村房屋,没有村组织会收回的,而且有的城中村改造后一样可以分新房子。**好跟村里干部搞好关系,继承后没问题。如果涉及多位继承人的,需要公证由谁继承,才能更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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