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他人车位违法,协商或法律解决。
全部4个回答 >小区占用车位是否违法?
131****8231 | 2025-05-05 15:03:40-
151****7750 我听说小区车位是大家共有的,私自占用好像不太好。但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咨询还是专业人士或物业比较靠谱。 2025-05-12 0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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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427 我买房多年,小区车位是大家共有的。私自占用不仅不道德,还可能违法。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车位问题,维护小区和谐。 2025-05-08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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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424 占用小区车位可能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和居民满意度,进而影响房产价值。建议合理使用车位,避免因小失大。如需车位,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合法获得。 2025-05-06 1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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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859 小区车位是大家共享的,私自占用可不厚道。就像公共厕所,你总不能一个人占着茅坑不拉屎吧。 2025-05-05 2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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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车位属于小区共有部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占用车位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小区秩序和居民权益。具体情况需根据车位产权归属、占用方式和影响程度综合判断。 2025-05-05 17: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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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买车位还是 非常的合算的 ,小区的车位不是1:1的情况下 ,你只考虑一面的,车位是在**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到以后 有自己的固定车位肯定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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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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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小区绿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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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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