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2009/02/02发布《2008年世界华商发展报告对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新华侨华人状况进行整体研究。报告称,在2000年时,海外华侨华人约为4000万人。2008年约为4400万人,**新统计可能已达4800万人,增速惊人。 其中自改革开放以来,直接从中国大陆移居海外的新华侨华人共达600万人,这些新移民也使世界华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他们陆续移居将企业经营范围拓展至北美、西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2000年时,华人华侨约为200万人,如今已达400万人。日本也从原有的17万人增加到70万人、法国从30万人增加到70多万人。 华人从早年从事低层工薪阶级,如今在各地的职业技术类及服务类职业比例逐年上升,从事实业和商务贸易活动的人数也显著增加。同时,新华侨华人也为华商企业提供劳动力;改变华端口经济结构,催生了以唐人街为中心的产业链;拓展所在国服务行业的广度和深度。 从华侨华人的祖籍看,广东籍**多,占54%;次为福建籍25%;海南籍6%,其它省、市、自治区共占百分之15(其中以台湾、广西、山东、新疆、云南为主)。
全部6个回答 >没有购房资格可以作共有人吗?
151****0329 | 2025-04-29 07:45:22-
133****4267 我听说没有购房资格是不能当共有人的,但具体怎么回事我也不太清楚,还是得问问专业人士。 2025-05-07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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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503 没有购房资格就别想当共有人了。这是基本规则,不满足条件,房产登记都过不去。 2025-05-03 1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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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535 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不能作为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否则无法在法律上享有房产权益。 2025-04-30 1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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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80 没有购房资格还想当共有人?这事儿得先问问政策答不答应,别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2025-04-29 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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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308 根据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没有购房资格的个人是不能作为共有人的。购房资格通常是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如户籍、社保缴纳年限等。若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作为共有人,也无法在房产登记中体现其权益。因此,建议先解决购房资格问题,再考虑共有人事宜。 2025-04-29 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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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找开发商 从新签一份合同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大化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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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间的房屋增加共有权人征得银行同意可以,但银行一般不同意。换代期间因为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所以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不会同意增减共有人的(当地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你可以考虑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婚前/婚后财产公证 ,一样可以证明该房产为公有财产,等到贷款还清之后再去办理共有权手续,增加共有人就没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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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产权人和共有人其实就是住房产权所有人,如果处理房屋产权需要双方签字,实际上没有区别,共同享有该房屋产权,如果一定要分区别的话,如果有区分产权比例的话,属于按份享有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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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指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产权共有人是指多人对某一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二、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 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三、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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