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房屋产权性质有以下九种:1、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的改变,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2、安居工程住房: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特殊的人群与家庭。3、权证书的房屋。4、集资房:由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5、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房屋属性更偏重于社会保障性。6、廉价住房: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7、平价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户,通过配售的形式向其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8、解困房: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居民中的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9、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房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再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全部5个回答 >房屋产权的来源有哪些?
180****8833 | 2025-04-28 16:43:36-
185****2205 买房、继承、赠与、法院判决、政府征收。 2025-05-06 14: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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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68 房屋产权来源涉及购买、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和政府征收等,均需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5-05-02 0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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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16 房屋产权来源多样化,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及政府征收等,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动态变化。 2025-04-29 2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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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54 买房、继承房产、别人送房,或者政府拆迁补偿,都能得到房子产权。 2025-04-28 2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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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238 房屋产权来源主要包括:1. 购买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将产权转移给购房者;2. 二手房交易,产权从原业主转移给新业主;3. 继承,产权从已故业主的遗产中转移给继承人;4. 赠与,产权从赠与人转移给受赠人;5. 法院判决,产权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转移;6. 政府征收,产权从被征收人转移给政府。这些来源都需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025-04-28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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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所有房屋产权的普遍性登记,在登记时,不论房屋状况、权属状况有无变化,房屋产权人均有义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的登记。3. 设立登记是原权利人设立的结果,所以他物权登记,称为设立登记。4. 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而变更时进行的登记。5. 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进行总登记以后,发生了翻建、扩建、拆除等变化而进行的登记。6. 注销登记是指房产权利因抛弃、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申请房产登记机关作出原登记权利不复存在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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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2、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3、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4、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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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一、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1、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2、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二、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三、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四、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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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德国式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房屋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但由于我国对房地产事项由房屋与土地分部门管理,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2 、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须依法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地产权属登记,不仅登记房地产静态权利,而且也登记权利动态过程,使第三人可以就登记情况,推知该房地产权利状态。3、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该权利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4、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及时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利初始登记后,涉及权利转移、设定、变更等,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若不登记,房地产权利便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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