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你的名字从所有材料上都是你是借款人,还款是他还,如果他不还了,首先逾期造成不良记录,那就是你个人污点了,以后你自己贷款会有影响。另外,相对个人购房的一些优惠政策你就享受了,以后自己再贷款,应该享受不到这些优惠了 。还有,看看房屋交易是不是真实的,这个很重要。如果实在不行要帮忙的话,看能不能在银行借款同时让他对你的借款提供全程担保,这样把他也拴到这笔贷款里
全部5个回答 >贷款买房有哪些风险?
131****7344 | 2025-04-05 07:16:20-
184****1932 听说贷款买房有风险,比如利率上涨、房价跌了怎么办,还有万一还不上贷款。 2025-04-06 15: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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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738 买房贷款,风险就是“房奴”的开始,月月还贷,万一失业或生病,压力山大。 2025-04-05 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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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522 贷款买房,风险主要有:利率波动、房价下跌、现金流紧张。投资前要评估市场,确保有稳定收入,避免过度杠杆。 2025-04-05 08: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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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买房有哪些风险?答
听他们说,买房可能会遇到房价下跌、贷款利率上涨,还有可能买到质量不好的房子。我也不太懂,但感觉买房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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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买房很难一次性付款,基本需要贷款。你清楚这之中的流程吗?下面通过分解一步步过程,让你清清楚楚,顺顺利利贷款买房。 一、楼盘审查 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前,信用社(部)需要对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的楼盘进行审查,楼盘审查操作流程为开发商申请→项目调查→审查、审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贷后监管。 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信用社(部)要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2、公司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开户情况、公司概况、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股东会决议等;3、项目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概预算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4、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项目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手续的合法性、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及效益状况。项目实地调查,核实资料、项目情况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将调查情况交审查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消费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二、发放贷款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款付款凭证;但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二)受理和调查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三)贷款审查、审批 审贷部门重点审查: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2、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审贷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办人主动向借款人、保证人讲解合同条款。 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借款人签署《划款扣款授权书》,信用社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信用社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 信贷部门应在发放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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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的风险1、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及《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2、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还有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此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还有一种情况,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二、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1、 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您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2、 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3、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一般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4、 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5、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撤销抵押。6、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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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抵押物价值过高评估 一般认为,评估偏差率超过20%即为评估重大差异,而这部分业务量竟然占到了已审核业务总量的52%。在银行发放的这部分抵押贷款中,很大一部分贷款无法被抵押品实际价值所覆盖,抵押品从一发出就不足值,这将给银行贷款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不能准确把握抵押物隐含的风险 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认识不够深刻、评估业务执行不够细致所造成的。例如在评估时忽视房地产的变现能力评估,忽视房地产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忽视制约抵押物价值的其他因素等等。抵押贷款评估是为了确定到期不能偿还而需要强制出售时该房地产的价值能够达到的数额,即保障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 (三)忽视抵押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从这一意义上出发,房地产抵押物本身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大部分银行及评估机构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而忽视了对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事实上,无论采取何种贷款方式,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才是至关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只是起必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在制度层面上,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拖欠时间越长,资不抵债的可能性越大;在操作层面上,现行评估方法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往往导致了抵押评估值的虚高。大量事实证明,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银行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偿往往是艰难的,而且也很难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填补贷出资金的空缺。银行大量不良金融资产也多源于此[1]。 (四)评估机构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处境尴尬 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银行、评估机构和贷款客户三者缺一不可,但三者的关系却非常微妙,既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又相互利用、相互不信任。 三者的关系中,银行在贷款前处于**有利的地位。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为银行抵押贷款的发放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因此银行需要评估机构对贷款客户进行审查和监督,以此保证自身资金的安全性。评估机构作为促成银行和客户联姻的纽带,其作用是很重要的,但在实际中,评估机构往往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一方面,要尽量满足客户所提出的种种要求,因为客户是评估报告的买方;另一方面,要兼顾银行的利益,因为评估报告要经过银行的审查,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会被银行拒绝,这也可能造成银行对该评估机构的封杀。 银行、评估中介和贷款客户三者博弈虽不是主流,但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因素,但是这种局面却使评估中介失去了其原有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系统风险。 (五)评估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在抵押评估事务中,评估师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是银行给贷款方提供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银行在评估值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率向贷款方提供贷款,因而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应该对贷款负有相当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评估师或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一旦贷款方违约,银行收回抵押物并对其进行依法拍卖时,银行可能会因为评估值和拍卖金额相差太远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然而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并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一般也不会把评估机构告上法庭。 (六)制度建设落后,行业规范缺乏约束性 虽然房地产评估行业随着房地产业的繁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近几年由原来的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而来,它们与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使得它们能够通过政府关系去垄断市场,而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去获得业务;有的机构实力不强,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不顾诚信准则,“高估”、“低估”,损害评估的真实性,侵害公共或部分人的利益,这样,若实现债权时处置抵押房地产,银行就要受经济损失。总的说来,房地产评估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来自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和市场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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