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可导致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上述四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同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出卖人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由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还定金。
全部4个回答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58****2149 | 2025-03-11 10:28:59-
184****2056 我听说解除合同可能是因为违约、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同意。但具体细节,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5-03-20 1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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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142 解除合同通常因为违约、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我的经验是,预防胜于治疗,合同条款要明确。 2025-03-19 2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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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15 违约、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 2025-03-15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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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874 解除房产买卖合同需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违约、不可抗力及双方协商一致。保护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5-03-12 1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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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993 根据市场数据,解除合同条件包括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和双方协议。这些条件影响市场稳定性,需谨慎处理。 2025-03-11 16: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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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029 解除合同通常涉及违约、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我建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了解所有可能的解除条件。 2025-03-11 1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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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可导致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受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子的事实,买受人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损失。 上述四种情形,买受人还可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同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9.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出卖人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而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由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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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合同解除情形均适用于一手房和二手房买卖,针对一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处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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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种情况:合同中有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件。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经过三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包括买房、卖方以及中间商,有些买卖双方会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考虑到解除合同的问题,会直接把互相商议的条件写在合同里,这样如果交易不能完成,通过三方协商可以友好的解除合同。第二种情况: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内容。不是每一个买家卖家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都能够思虑周全的,所以很多二手房购房合同里并没包含解除合同的相关项目,那么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解除。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未完成期间发生了人力所不能控制的事件,像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房屋坍塌或损毁,这些事件都算是不可预估的,也是没办法避免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2、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没到之前,买卖双方有一方明确表达不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卖方突然说自己不想卖房子了,那么买房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3、其中一方拖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超出合同规定时间不执行的,经过催告依然没有结果的时候,可以提出解除房屋合同。比如卖家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家一直拿不到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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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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