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没还完的房子是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这种行为就是房产二押,是需要申请的,具体能不能申请通过,需要结合个人的情况(与借款人的年龄、还款能力、薪资水平等相关)。二押跟第一次申请房贷的情况差不多。一样要走正规的审核流程和借款人的情况评估程序。但由于房价变动太大,房产二押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因此抵押率会比较低。所以具体银行给不给贷款或者能贷到的**高额度是多少,还需要到银行的网点咨询。另外要注意的是:某些银行有规定,二次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是房产首次抵押必须为本行,在其他银行办理的首次抵押来本行办理二次抵押一律不予以通过。因此您在进行申请时就一定要事先了解下相关银行的要求了。
全部4个回答 >买房贷款时需要用房产作抵押吗?
188****8895 | 2025-02-22 13:42:29-
132****6478 对,房产抵押是贷款的必要条件,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2025-03-03 2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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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72 需要。 2025-03-02 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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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801 购房贷款时,房产作为抵押是常见的法律安排,以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2025-02-27 2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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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488 买房不抵押,银行怎么放心借你钱? 2025-02-23 08: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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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购房贷款时,房产作为抵押物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以确保贷款的偿还。 2025-02-22 2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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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100 是的,买房贷款时通常需要房产作为抵押。 2025-02-22 17: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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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理上来讲是可以的2、能不能抵押贷款的话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您的房子估值以及贷款数额,银行是正规机构,对这个要求严格,您的房子市值如若与贷款金额数额相当,加之一定的工资偿还能力是可以贷款的.一套房产能同时获得的贷款额度是有限制的,通常为房产价值的6-8成。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有可再贷款的空间,是可以再次抵押贷款的。比如一套房子目前在A银行只剩2成的贷款(房产价值的2成),远低于**高贷款额度,那这套房就有可再贷款的空间。房主可以再向A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再次贷款有个必要前提就是该房产已经取得产权证书。比如按揭贷款购买的房产,在没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即使有贷款空间,也是无法再次抵押贷款的。按揭房/抵押房再贷款,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结案后再贷款,也就是由担保公司或者贷款中介公司垫资把原来的房贷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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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2、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3、公司注册与营运1年以上,**近一年年营业额是贷款额的3倍以上。材料:一、企业基本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贷款卡(正反面复印);2、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企业经营资格/资质证书(没有不需提供)。二、企业财务资料1、纳税证明;2、企业财务报表;三、企业经营资料1、近半年银行对账单;3、企业近半年中的几张主要发票。四、抵押资料1、抵押保证:房地产权证 个人需要:户口本,结婚证;2、原来的银行抵押借款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有按揭的安排垫资解押);3、信用查询授权书;4、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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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本人去办理的,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近一年任意3个月固定电话缴费清单,或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或其他可以证明住址的资料。4.担保证明资料:抵押物权属证明。有共有权人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声明或要求共有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签字。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5.用途证明资料:贷款用途为购车/购车位的:须提交能够证明购房用途真实性的资料,如购车/购车位合同、认购意向书、定金收据、**款收据等。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以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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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抵押及实行将可能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涉及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的受让人身份,如经济适用房通过拍卖方式流转,丧失房屋的家庭将重新依靠社会救济与保障,而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一般而言不会是应予以保障的对象,这将可能违背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初衷。此外,亦不排除购买人通过这种方式恶意将房屋变相转让,从而实现投资增值目的。第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如将房屋抵押,则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由于经济适用房所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其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促进社会公平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的一种福利安排。因此,在相关主体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主体不能发生变更。因此,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人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其不能将房屋用于抵押担保。但是,这里却需要解决另一个问题,即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其本身就是低收入家庭,其很可能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此外部分人群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也需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居住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借款需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在房屋买卖中,通行的做法是将房屋抵押给贷款人以获取贷款,这就需要经济适用房具备融资担保的功能。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指定的贷款人(主管机构认可的金融机构)用于支付购房款,此外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抵押担保。此种情况下权利人实现抵押权的,如是国有土地则可按现行规定予以处理。主管机关应先将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将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填补完整后房屋的取得人应补缴土地成本,即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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