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158****1341 | 2025-02-07 16:04:44-
180****0794 我听说,交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一些好处,比如贷款利率低一些,还有税收优惠。退休或者离职的时候,好像也可以取出来。不过具体细节我不太清楚,可能需要再了解一下。 2025-02-08 2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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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496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低利率贷款、税收优惠、退休或离职提取等权益。数据显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2025-02-07 2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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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706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以下权益:首先,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其次,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减轻购房负担。此外,职工退休、离职或购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后,住房公积金还具有税收优惠,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2025-02-07 23: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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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我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区重新就业。(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离休、退休。(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7)购买二手房。(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9)租赁自住住房。(10)偿还贷款本息。(11)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12)出国、出境定居。(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提供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有效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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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高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职工有一笔稳定、长期的住房储金,可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减轻还贷的压力。二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时可享受优惠的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还可增加职工个人的利息收益。四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减轻缴税负担,单位和职工扣缴部分(国家规定政策范围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五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的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六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体现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也可以减轻单位缴税负担;有利于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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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职职工,不管户口是宁波的还是外地的,只要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单位便应当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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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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