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的主战场—售楼部,常常是房产买卖双方上演“拉锯战”的“阵地”。对卖方而言,售楼部里的置业顾问、销售团队都经过专业培训,从购房者踏入售楼部开始,就有一整套完整的销售说辞。而就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却很容易就在这“循循善诱”中“沦陷”。那么,购房者如何在买房时“保持清醒”,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销售说辞”呢? 初级篇:价值的挖掘与还原 统一完善的“销售说辞”及“营销方法”是房地产销售团队不可或缺的制胜法宝。从地产销售来讲,常常着眼于对市场的理解、对项目价值的挖掘、对客户的深度分析把握,对语言的深刻锤炼。 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所以在进入售楼部前,也请各位购房者,逆向思考。 踏进售楼部,购房者就进入了销售人员的“包围圈”。一般情况下,新客户到访,销售方的置业顾问常会询问“您是第一次到我们项目吗?”“您购房打算自己居住还是为儿女购房呢?”在这样的问题中,置业顾问很容易了解到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和购房倾向。 而后,置业顾问则开始向准购房者们“推销”。一般说来,置业顾问会对整个项目的价值链条做全面且详尽地“挖掘”,将**具价值和吸引力的“卖点”变着花样地摆在在购房者面前。 在这个价值链条挖掘过程中,通常从“土地价值”开始。项目所在的土地价值有哪些?片区的城市规划发展、交通现状及预期、城市历史文化底蕴、地块所处区域商业及生活配套状况、居住文化……这些,统统都是销售方会“挖掘”的价值。 其次是项目院落空间、向心组合、楼房视线、地块利用、高低层建筑关系、商业布局与住宅关系、项目内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规划价值,也是房产销售中常打的“卖点”牌。 此外,园林景观价值、建筑外立面价值、交通系统价值、户型空间细节、小区配套等“价值点”,都是销售团队在项目销售之前,就会进行深度挖掘的对象。 因此,准购房者们在去售楼部前,**好对这些“价值点”有所了解。当然,直接进入售楼部了解,也是可以的。分析销售置业顾问的价值挖掘方向,再逆向推导、还原:为什么主打这些价值点,是否真的具备价值,主打的价值点是否掩盖了其他更攸关居住的价值点?将卖点一一还原,冷静分析是否契合你的购房需求。 提升篇:售楼部提问有讲究 在对一个项目有了一定的了解后,购房者大多会选定某个楼盘进行深入了解。在选定楼盘的情况下,面对售楼部置业顾问的“花言巧语”,购房者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 置业顾问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购房者在选择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知道:置业顾问的答复。同时注意,置业顾问的“承诺”,不能作为购房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都需要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在深入了解某个楼盘项目的时候,售楼部依然是重要的“阵地”,这个时候,提问咨询也是有讲究的。 一、 销售方式 要求其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两者区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 二、 具体价格 在项目的“楼书”上,购房才常会看到“均价”这个词。顾名思义,“均价”是项目的平均价格,但购房者常会发现心仪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会有很大差距。所以在深入了解项目时,一定要明确心仪的楼层及户型的确切价格。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三、 交房时间 是否能按时交房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明确的地方。 四、 入住条件 入住时,水、电、气、通讯、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的保洁、绿化、排污、照明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正常,装修期间装修垃圾等处理方式,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等都需要了解。 五、 小区车位 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一户一位”,车位面积、收费标准、预计开售时间等,需要购房者明确。 高级篇:售楼部内外要警惕售楼部外的第三方销售员 一般情况下,热销的项目售楼部里面或周围常常人头攒动,热闹非常。这时候,购房者很容易产生“这里房子好火哟,肯定卖得好,我也可以考虑”的从众心理。这时候要注意,在售楼处排队的,并不一定都是购房者,还有可能是“房托”或者第三方的销售员。 “房托”,一般是年纪稍大一些的“购房者”,他们常出现在项目开盘等重要节点的现场。 而第三方销售员,则分为场外的“小蜜蜂”和场内的“代理公司”和“分销公司销售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有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通常花样较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样,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卖完了”等热销假象 现在,不少消费者都反映“买房难”,要是想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那就更是“难上加难”。好不容易选好了项目,但户型、面积、朝向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置业顾问却说:“对不起,这个户型卖完了。” 在销售现场,开发商为了营造销售兴旺的气氛,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等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了。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诚意金”。 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对于真正热销的项目,不排除有售完的情况。而对不易分清的“售完”现象,可以到国土部门查询楼盘房源信息。另外,在看房的时候,还可以到售楼部要求售楼员出示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个本子上,记录着该楼盘真实的销售情况,可以确定你心仪的这套房子是否已卖出。
如何避免陷入首付贷的陷阱?
188****5611 | 2025-01-20 11:39:00-
132****8045 作为过来人,我的经验是:购房前要充分评估自己的经济实力,不要为了凑首付而盲目借贷。如果确实需要贷款,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了解清楚利率、期限等条款,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2025-01-28 2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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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247 作为银行房贷顾问,我建议购房者优先考虑银行的住房贷款产品。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还款期限灵活,且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购房者应合理评估自身经济状况,量力而行,避免过度负债。 2025-01-25 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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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639 首付贷陷阱主要表现为高利率、短期限和不透明费用。避免陷阱需关注三点:一是评估自身还款能力,不盲目借贷;二是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避免高利贷;三是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防范隐形成本。 2025-01-21 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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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485 根据《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购房者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通过正规渠道筹集购房资金,避免陷入首付贷陷阱。 2025-01-20 2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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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820 避免陷入首付贷陷阱,首先需了解首付贷的运作机制。首付贷通常指非银行机构提供的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客户在购房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自有资金充足。同时,要仔细审查贷款合同,了解利率、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高利贷和不透明的费用。建议优先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以保障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5-01-20 2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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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签订购房合同是需要十分谨慎的,看有没有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应该如何规避各种问题呢,我们**好和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把容易出现争议的方面白纸黑字写上去。不要只是单纯的口头约定,不然到了出问题的时候吃亏的都是自己!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买房之后,售楼书里面承诺的一些设备啊配套啊并不存在,如果我们在补充协议里面有这些内容,那么日后的维权就有据可依了。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一般来说,在正常办理收房手续以后,就可以办两证了。也有开发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现象,这个时候要怎么解决或者赔偿,可以约定一下。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这是针对精装修的房子来说的。要明确精装修的标准,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写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品牌的系列、型号、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收房以后,可能会立即装修,还有买家具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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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买房一般都有以下五大情结,诸如迷信广告宣传语、买涨不买跌、观光式看房、攒足够的钱再买房、只买便宜不买贵的等,你中招了吗? 不良情结1、迷信广告宣传语 “超大赠送”“绝版户型”“城南销冠”……现如今,房地产商的宣传口号让消费者“雾里看花”,还有的楼盘“建筑面积101平方米,实得面积123平方米,实得价格不足5000元”,更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很多人获取购买房屋信息的渠道来源于楼盘的各种广告。殊不知房地产广告是开发商雇佣写手炮制的“美好愿望”,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主要的是取决于开发商的实力和良心。 支招: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走访、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 不良情结2、买涨不买跌 在房地产市场上,买了房的人无不盼望大涨,没买的无不盼望大跌。几乎很少看到有异常冷静的市民。“曾经有一套四环内的房子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有珍惜,等到了房价上涨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尘世间**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可以给我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我会立刻买下不止那一套房的很多套房……”在中国,关于房子以及地产商的冷笑话,你可以找到无数。 当房价直上云霄之际,很多人亟不可待的涌进“楼市”,请注意“楼市”这个词汇,这寓意着和股市一样,房地产成为了中国人的投资市场。 支招:当身边的人都在入市买房的时候,自己**好不要去凑热闹。因为凑热闹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别人恐慌的时候,自己一定要贪婪,在跌的时候买,在涨的时候卖。只有这样,才不会白白浪费自己的血汗钱。 不良情结3、观光式看房 事实上,买房分为期房和现房,目前绝大多数成交的楼盘都是期房,很多人说还是买现房好,看着踏实。但是关于现房,你又了解多少呢? 支招:看房不能走马观花,只看样板间、看景观设计就可以了,还要仔细看户型图,向置业顾问详细了解情况,还有将付款、贷款等问题咨询清楚。 不良情结4:攒足够的钱再买房 这绝对是一个错误理念。我们已经不必再说美国老太太和中国老太太那个关于房子的老掉牙的故事了。攒钱是中国老百姓的优良传统,攒钱也是理财的第一步,但是我们不是为了攒钱而攒钱。 没钱不等于你不可以买房,否则等你攒到足够的钱时你又追不到房价的高度了。很多人每日精打细算,要攒到足够的钱才买房,有的甚至说付了全款心里就踏实了。 支招:因此,尽量用**少的钱去买房,即使你手头有足够的现金。要知道,这年头借银行的钱比花自己的钱还痛快的主儿大有人在,你完全没必要替银行着急。 不良情结5:只买便宜不买贵的 俗话说:人不识货钱识货。只图价格便宜,是很难买到好东西的,虽然谁都知道便宜无好货,却总希望自己是那个捡缺的人。 有一朋友在房价高涨之际,更加热切地想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终于在燕郊购得一套他心仪户型的房屋。可是,世间就怕这个“可是”,燕郊离他上班地点太远,他还是租住在走路就能到的单位附近,那么出租吧,可是上班族嫌燕郊的房子太远,退休的干嘛住到燕郊呢?于是,至今空置,买房资金被套牢。 支招:不要买已经透支未来很多年的房子,当然有些低价的房子,如果你清楚它所处地段的规划,也是一种投资。买房自住如果不作为投资项目,也会希望至少能够保值。所以买房子,一定要买好的。无论是未来增值还是转手都容易。如果手头真的没资金,不好的房子买了也是负债资产。如何把风险**小化,把价值**大化,这是每一个买房者需要思考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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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由于价格较低、配套成熟,受到很多刚需购房者喜爱,但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真实案例中,一位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她从卖家手里拿到房产证后,对方却一直推脱不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卖方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了解到实情后,买方认为,房管局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2013年5月,甲方(购房房)从乙方(售房方)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乙方未及时涂销抵押,因此当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只是搬进去居住。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办理,出于保险起见,她将乙方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自己保管。 事后,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乙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7月,甲方感觉不对劲的经过查询才得知,乙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诈手段将原房产证挂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行做了抵押借款。 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甲方将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补发的新房产证。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但房管局在给卖方办理补发新的房产证手续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面对控诉,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认为,新房产证是根据阿钟的申请并依照房地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之前遗失的房产证补办而来,是未改变登记内容的遗失补发权属证书行为。虽然甲方认为她在2013年5月与乙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同时承认与乙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即她从未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 房管局还认为,新证补发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3年8月,乙方向房管局申请挂失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同年9月,在当地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1个月后,乙方向房管局申请补办涉案房屋的房产证。2014年2月,房管局补发了新证。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新的房产证的颁发是旧证的补发登记产生的行为,而不属于新的登记行为。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此,房管局向原房主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属于补发行为,甲方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之前,应先行了解房屋权属状况,也可以要求卖家打印相应的证明。签订买房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买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办理过户,否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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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出现维权的情况可不少,围绕着开发商承诺业主的各项规划,**后却并未实现;说好的对口名校,**后也没有影儿了。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而维权的事情不在少数,房地产行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房地产行业常见的8大坑人陷阱,防止您买房被坑。 1、广告陷阱 开发商的广告大家都懂,**好的做法是去到项目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书等宣传资料,如果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好。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2、内部认购造势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但内部认购行为政府是不认可的,如果购房者一定要参加内部认购,要注意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品牌楼盘等,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3、特价陷阱 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吸引大家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时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 4、物业管理陷阱 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5、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 为了制造销售兴旺的假象,开发商往往会找一些托儿,制造哄抢戏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 6、房屋面积前后不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7、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推销楼盘时会把配套吹得天花乱坠,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周边规划的公园或地铁是否**终能兑现,开发商所说的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等等。 8、证照陷阱 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在我们买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上8点常见的买房陷阱,买房毕竟是一件大事,千万不可大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