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1、验收合格;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二)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不能退房,要看渗水、空鼓、明显裂痕等质量问题是不是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使用。为此李律师建议您:你可在收房后,早遇到上述情形,是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的;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那么你可以自行修缮,然后保留相应的收据,然后向开发商要求索赔。
全部3个回答 >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158****8049 | 2025-01-12 21:55:31-
158****5952 房屋质量不合格,可能影响贷款审批。建议购房者先解决质量问题,再申请贷款。如果已贷款,应与银行沟通,看是否需要调整还款计划。 2025-01-15 2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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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25 房屋质量不合格,意味着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根据市场数据,这可能导致开发商信誉受损,影响其后续项目销售。建议购房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13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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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710 房子质量不过关?那可得小心了,别成了“豆腐渣”工程的受害者。赶紧找开发商理论,不行就上法院,别让自己吃亏。 2025-01-12 2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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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675 如果房子质量不合格,得赶紧联系开发商,要求他们修复或者换房。要是他们不配合,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途径维权。毕竟,住得安心最重要。 2025-01-12 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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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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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应由谁来委托,委托谁进行鉴定?房屋安全鉴定应由房屋产权人委托;如果一栋房屋内有多个产权人,可以由房屋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鉴定。委托人可以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鉴定单位名录里选取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委托人可根据鉴定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治理。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单位应当提出以下处理建议:(一)观察使用,适用于当前危险程度较轻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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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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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