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与物业接触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的情况下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后,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作出停水停电的处理是否合法?这些都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内容。下面就介绍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全部23个回答 >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131****7618 | 2024-12-09 21:01:35-
158****3107 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权益。我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产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土地法规,确保土地手续齐全,避免因土地问题引发纠纷。 2024-12-12 10:26:53
-
180****3332 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和流转规则,对土地征收、出让、转让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为土地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土地交易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2024-12-10 16:13:52
-
151****0649 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对房贷有重要影响。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土地出让金的支付等都会影响房贷的审批和发放。购房者在申请房贷前,应确保土地手续齐全,避免因土地问题导致贷款受阻。 2024-12-09 23:50:18
-
184****2479 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主要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出让与转让、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您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024-12-09 22:54:27
-
答
-
答
全文比较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http://www.jiwu.com/news/987587.html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听说土地登记细则挺重要的,但具体内容不太清楚,得好好了解一下。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土地管理法》属于国家大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机关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行为措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闲置土地采取征缴土地闲置费、延长动工建设期限及协议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处置。(一)征缴土地闲置费1.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长不超过一年。2.因主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均已落实,能在一年内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用地单位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证明文件,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资金额达到《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的要求),并书面承诺在一年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出让(划拨)地价款或转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给予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限,但延长有效期限**长不超过一年。(二)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因客观原因暂时未能消除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客观原因消除后给予延长建设期限一年,土地使用权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延长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属于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客观原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责消除。(三)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开发意愿或者不具备继续开发能力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知2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申请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前,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协议收购补偿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1.拒不缴交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的;2.连续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3.连续闲置满2年,土地使用权人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购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