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认一点,你的户口不在集体内,房子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产。你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能以购买的方式得到房子产权的。因为不合法,所以把房子过户给你的方式是行不通的。这房子已经登记你哥的名字,这房子就是属于你哥的。购房款是父母出的,房子和你没有关系。如果就这样,等你父母都去世后,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口头约定无效。如果你想要部分房子,从程序上来说只有把房子变成你父母的,然后以遗产的方式继承,你才能得到部分。这样就需要你哥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你母亲,然后让你母亲立遗嘱,去做公证。等你母亲去世。大概就这一个方式了。交易方式因为你的户口,不能办理过户,私下订立的协议以后有可能扯皮。赠与方式因为房子是你哥的名字,除非他同意,不然你妈你姐你家所有亲戚都同意也没用
全部3个回答 >常见的房屋产权问题包括哪些?
188****8021 | 2024-11-13 19:39:23-
155****6749 在申请房贷时,银行会重点审核房屋产权情况。购房者应确保产权清晰、无纠纷,产权证齐全。如产权不明确,可能影响贷款审批。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人士,确保产权合规,以便顺利办理贷款。 2024-11-14 1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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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977 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产权问题主要包括产权归属、产权年限、产权证办理等。产权归属应明确,产权年限根据土地性质确定,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建议购房者在交易前仔细核查相关证件,确保产权清晰,避免纠纷。 2024-11-13 2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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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812 房屋产权问题通常涉及产权归属、产权年限、产权证办理、共有产权、产权纠纷等方面。产权归属问题主要指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等。产权年限问题涉及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等不同年限。产权证办理问题包括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共有产权问题涉及夫妻、子女等共有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产权纠纷问题可能涉及一房多卖、产权不清晰等。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建议客户在购房前详细了解房屋产权情况,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交易安全。 2024-11-13 2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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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一、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1、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2、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二、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三、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四、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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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3、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二、 特点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跟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三、 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了,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1、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2、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四、 消灭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好处和处分的权利。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了,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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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类型:归属、登记、转让、抵押、租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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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查的对象: 获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数量、位置、类型和质量等信息。 构筑物主要指道路、桥梁、堤坝、水闸等, 建筑物主要指房屋。房屋调查的内容按地籍的定义,房屋调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 。1. 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2. 房屋的位置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座落、所在层次。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3. 房屋的质量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4. 房屋的用途房屋的用途是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 5. 房屋的数量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简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1) 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是指房屋底层外墙(柱)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2)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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