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业主的聘请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的权限来自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全部4个回答 >物业是否有权规定封窗样式?物业的责任包括哪些?
188****4837 | 2024-10-18 22:37:06-
150****940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业主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4-10-19 1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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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659 物业可以规定封窗样式,但要合理。物业要负责小区安全、卫生、维修等,让业主住得舒心。 2024-10-18 2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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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46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的封窗样式进行规定,以确保小区的统一美观和安全。物业公司的责任包括:1.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2. 提供物业服务和维修;3. 管理小区秩序和安全;4. 协调业主关系和纠纷;5. 收取物业费用并合理使用。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业主在封窗时遵守物业规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小区的整体利益。 2024-10-18 2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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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物业的要求进行封窗一般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后果,但如果在进行装修的时候,向物业交纳了装修保证金,物业有权扣押装修保证金。而且还要根据封窗的具体改动程度,如果影响到了正常的建筑质量,是会被强制整改的。从法律地位上来讲,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委托和受委托的关系,除非业主在封窗的过程当中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一般不能够强制要求业主听从物业的要求。现在许多小区当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外形美观和统一管理,会对业主封闭外窗的尺寸进行约定,但物业没有权利要求业主交由物业公司统一装修,所以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对于窗户进行整改。可以先和物业部门进行协商,或者是由业主向当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反映,看能否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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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物业投诉时,12345和12319都是可行的选择。物业的责任包括维护小区环境和设施,确保业主的居住体验。作为房贷顾问,我建议业主在遇到问题时,先与物业沟通,必要时通过这些渠道寻求帮助,以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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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受业主的聘请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的权限来自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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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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