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名字是产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全部5个回答 >宅基地确权是什么,它对农民有哪些重要意义?
166****9088 | 2024-07-17 15:59:52-
133****5781 宅基地确权是法律上确认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有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减少土地纠纷,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2024-07-24 1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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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472 宅基地确权提高了农村土地产权明晰度,有助于激活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2024-07-22 1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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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95 宅基地确权旨在明确宅基地权利边界和权利人,保护农户用益物权。对于农民,它确保了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024-07-18 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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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120 宅基地确权是确定农民土地权益,对农民来说,意味着土地权益更有保障,投资也更有保障。 2024-07-17 2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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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119 宅基地确权是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它对农民具有重要意义,包括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2024-07-17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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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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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指的是对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进行确定和确认,是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利。宅基地产生纠纷时,常见的解决方法有以下4种:1、双方协商双方可以先进行和平的协商,若能协商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达成的协议是合法合规的,这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2、调解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经过调解委员会来调解,由法院进行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行政处理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由当地的政府进行处理,若证实确实是有侵犯土地使用权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止侵犯,并且赔偿损失。4、提起诉讼以上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经过以上三个途径,直接就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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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和购房者都很重要,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也保护了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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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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