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小产权房要看清合同细节,尽量保证权益不受损失。特别是产权这块儿得看清楚。
全部5个回答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关键条款?
151****0284 | 2024-07-11 11:33:41-
151****1690 合同要写明双方信息、房子情况、价格、过户时间、违约咋处理。 2024-07-14 0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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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669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权益、房屋信息、交易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强调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2024-07-12 1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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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727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需明确双方身份、房屋情况、价格及支付、交付与过户、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024-07-11 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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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737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买卖双方基本信息、房屋具体描述(位置、面积、结构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交付及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合同需详细规定各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与顺利完成。 2024-07-11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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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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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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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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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产权不合法,所以该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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