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笔者认为,该文件应当这样理解: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现举例说明: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建筑房屋面积12000平方米,则该宗地容积率为0.46,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4000万元(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12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24000万元) 假如该工厂这宗土地其他条件不变,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为1.92,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6000万元。 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利好政策,而非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用地单位的惩罚措施。例如占地面积大而厂房少的工厂、大型堆场、仓储、物流的企业等,厂区空地较多,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税负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可以测算出这类企业计算房产税的地价将小于全部地价款,减轻了房产税负担。 财税[2010]121号文件发布后,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在税务处理上只有一种方法: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例如:某公司2008年建造办公楼,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成本为105万元,不包括土地价值。该宗地为本年新征,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150元,容积率为0.48(容积率为宗地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使用年限为50年。 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1年,因容积率低于0.5,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以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150×1500×2=1500000(元)。 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如果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地价=150×1500×2=450000(元)。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450000=1500000(元),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全部4个回答 >哪些因素可以计入房产原值,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
180****8304 | 2024-07-01 11:26:55-
181****8628 房产原值可计入因素包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装修费用等。地价确定通常基于市场评估、政府指导价及相邻地块成交价。 2024-07-02 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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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374 房产原值考虑建筑成本、地价等,地价通常根据周边房价和地块性质确定。 2024-07-01 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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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656 房产原值涵盖建筑、土地及相关费用,地价则受政策调控、市场供需、土地属性等多重因素影响。 2024-07-01 15: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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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不属于应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因此其占用土地的价值可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需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由于有在建、待建房产,纳税人实际建成房产的容积率不一定会等于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容积率。对于有在建、待建房产,其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容积率均小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该宗土地单价*2。 第二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大于0.5,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小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三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大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四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小于0.5,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该宗土地单价*2。 第五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小于0.5,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高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六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大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由此可见,对于一宗土地上既有已建房产,又有在建、待建房产,需区别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大于等于或小于0.5来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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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登记价就是房产原值,这要分情况了:(1)房产证上的登记价是房地合一的,房产原值肯定包括土地价值了,比如深圳的房产。(2)房产证是房地分开登记的,那么房产原值就是指建筑物的价值,不包含土地的价值了。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应税房产实行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照1.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反正只要按房产证上的购建价即登记价来计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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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能否查到房屋原值,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确认房屋原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税。2、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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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嘉市地方税务局近期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嘉市房产及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确定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在此次清查过程中有子公司提出疑问:土地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建房时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又包括了该部分土地价值,是否存在重复计税问题。现就该问题进行解读: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第三条“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明确了土地价值也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税务局要求调整房产税计税依据理由充分。至于是否存在重复计税,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应该考虑的问题,我们更应关注的是计入房产的土地价值如何确定。财税[2010]121号中同时明确“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综合起来该文件应当这样理解: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2 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建筑房屋面积12000平方米,则该宗地容积率为0.46(12000÷26000=0.46),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4000万元(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12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24000万元) 假如该工厂这宗土地其他条件不变,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为1.92,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6000万元。 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利好政策,而非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用地单位的惩罚措施。例如占地面积大而厂房少的工厂、大型堆场、仓储、物流的企业等,厂区空地较多,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税负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可以测算出这类企业计算房产税的地价将小于全部地价款,减轻了房产税负担。 财税[2010]121号文件发布后,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在税务处理上只有一种方法: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3 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例如:某公司2008年建造办公楼,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成本为105万元,不包括土地价值。该宗地为本年新征,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150元,容积率为0.48(容积率为宗地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使用年限为50年。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因容积率低于0.5,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以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150×1500×2=1500000(元)。 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如果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地价=150×1500×2=450000(元)。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450000=1500000(元),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相同,杜绝了之前由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所做的房产税筹划。 目前仍存在没有将土地价值按照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公司应当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协调解决计税依据问题,避免涉税风险。望选择为满意答案,您的采纳是我们坚持的动力。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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