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各地有所差异,下面以深圳为例进行讲解:①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照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②去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①受理并审核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与否。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②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与所提交书面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③初审符合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的《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④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⑤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⑥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如何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33****9436 | 2023-06-25 13:57:00-
137****1854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携带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办理。
2、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从受理之日起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且给出初审的意见。
4、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5、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6、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要求。
4、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不具备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2023-06-25 13:57:00
-
问 公租房申请流程答
-
问 公租房申请流程答
公租房要怎么申请流程:①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将资料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次审核,入户调查记录,对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考察核实。②登陆官网在线申请。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窗口出具备案回执,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③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通过摇号的性质进行选房,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
答
廉租房申请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经适房廉租房流程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全部9个回答 > -
答
可以申请的,自己确定一个人申请人来申请就行,要是就你和你老婆和孩子的话可以申请两室一厅的。
全部2个回答 > -
答
上海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四个条件,有本市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少于两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少于一年,已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有年限的工作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少于十五平米,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待政策。申请公租房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机构申请。②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对象要如实填写表格,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材料或居住证,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材料,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单位盖章后,交有关机构审核。③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④监督。有关机构应对审核情况抽查,有不符合规定的,向机构提出意见,及时落实整改。⑤轮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