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全部2个回答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 逾期时间点确定
152****7314 | 2023-03-08 15:29:35-
141****5611 答:
逾期时间点的确定取决于开发商与政府间的具体协议,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在项目竣工后的一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房产证,则属于逾期办理。 2023-03-08 15:29:35 -
157****1998 房产证的逾期办理时间点取决于发展商的办理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出售房源时会预留一定的时间,用于办理房产证,通常在出售后30-60天内完成。如果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逾期时间点。 2023-03-08 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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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办理房产证约定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大多数开发商都是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监制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购房者即可要求退房也可以不要求退房,但都可以对逾期不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约定违约责任,在约定这一条款时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约定已付房款百分之多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赔偿损失。2二、要慎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在我们接触的很多案件中,开发商在合同上对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在与购房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延长了办证时间有的延长达数年,经当事人讲,他们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时候,合同补充协议就在合同后面,购房者在订立合同时让他们一起签字,甚至直到发生争议拿出售房合同给律师看,才发现还有个补充协议。所以当购房者在订立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3三、有时候有违约金的约定不如不约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了违约金一般只能按照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出现逾期交房且购房者的损失过大,需要增加违约金时,一般需要购房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但是根据我们办理的类似案件,购房者一般无法证明自己还有其他损失,这种损失只能在购房者需要出售没有房本的房屋时才能得以体现,此房的销售价格与同等地段有房本的同类房屋销售价格的差价,是自己的损失。可是这种损失证明起来还需要作评估,操作起来很麻烦。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大约是9%左右。所以有时候在合同约定违约金过少还不如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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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怎么办呢?《**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法律据此已经做出规定,另行协商我认为是约定不明。因此若是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样要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三、那什么时候起诉呢?开发商一直拖着会不会过诉讼时效?基于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开发商不仅负有按合同义务及时交房,同时也有义务协助办理更名、办证的义务。所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期满次日起三年计算诉讼时效。若是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的到期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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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证并且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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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购房者**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才确定这一商品房属于自己,可是对于期房而言,房产证是自己办理还是开发商给办理呢?如果开发商有义务给办理房产证,那若遇到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的话怎么办?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一、开发商要给办理房产证吗 在我国,房屋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登记”模式,也就是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进行登记然后领取所有权证。在我国,所有权证是证明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即使买受人付清了房屋全部价款,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仍然没有取得所有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内容包括: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 2、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二、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要赔偿吗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那么开发商需要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需要给予购房者赔偿;若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 此时,举证证明非开发商一方的原因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一方,由开发商举证证明在这一期间存在免责事由。这是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考虑,登记办证期间开发商对登记办证各环节具有全局性的了解,对于是否存在非开发商原因的免责事由更为清楚,相较购房人而言也更有举证能力。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开发商,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秩序紊乱,而且无法行使转让、抵押、租赁、投资等权利。买卖双方往往对逾期原因、责任主体或责任形式产生纠纷,遇到这些纠纷**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该怎么办,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