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直接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申购价格上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更是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全部4个回答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141****3471 | 2023-02-05 22:36:39-
144****5563 共有产权住房指的就是个人和政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是国家特别针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推出的政策性住房,因为让渡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以在购买共有产权的住房之后,达到一定的时间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够进行买卖,按照国家现行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在办理的时候会比单一产权房过户要复杂的多,不仅要签署的文件比较多,而且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所以并不太建议大家购买共有产权房。如果所购买的共有产权房年限低于5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话,需要先向住建房申请,再由代持机构回购。 2023-02-05 2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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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2014年10月,我市建立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以来,累计审查各类保障性住房1400万平方米、19万套,从如何使设计更合理、使居住更舒适的角度出发,积累了大量设计审查方面的宝贵经验。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正是在总结上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和特点起草完成的。一是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采纳专家和群众建议,在《导则》增加了社区内增加无障碍出行的内容,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再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但是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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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 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特征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共有产权房优势 1. 降低房价 共有产权房分散安排在市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由政府统一回购、供应。分散建设的总量为当年住宅总量的5%~10%。集中建设的共有产权房项目则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出让,一般安排在拆迁成本较低的地段,以降低房价。 2. 避免投机行为 政府可通过“合股买房”拥有部分房屋产权,来遏制富人买房、投机者炒房、转租等行为,强化政府监管。以出让土地方式建设的共有产权房,其购买人即使弄虚作假成功,其得到的也只是使用价值,由于产权明晰,如果私下倒卖,买卖双方都侵占了共有产权人即国家利益,国家追讨其非法牟利于法有据。 一是因为共有产权房模式可以通过出口反制入口,申购人的寻租动力大大减弱,行贿购房得不偿失;二是将改变过去供不应求的状况,实现“房等人”,共有产权房不再像传统经济适用房那样,因为是稀缺资源而产生寻租空间;三是共有产权房质量和价格与同类商品房直接可比,因此建设和供应就有了直接的参照和约束,特别是变“补砖头”为“补人头”,直接补助老百姓购买商品房,政府甚至可以从建设和供应环节完全退出,因此也就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寻租空间。 共有产权房问题 首先,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出资比例不好确定。政府究竟是以土地、税收优惠作为投入还是另外投入真金白银,政府与保障对象之间的产权比例由谁来确定、**终确定的产权比例是否公平合理,都难定标准。因此,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确定产权比例,好说不好做。 其次,政府对“共有产权房”的监管成本并不低。由于政府的这部分产权属于公共产权,政府就要履行产权人的监督职责,因此,“共有产权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政府投入的监管成本必然比现在要多。 再者,政府的投资收益如何使用同样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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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认定方法为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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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答
共有产权房其实就是地方政府让出部分土地出让收益,并且低价配售给符合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如果退出共有产权房之后,由政府进行房屋回购,而购房者只能将自身的资产数额的部分进行变现,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目前共有产权房有两个比较直接的作用:1、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让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来解决住房的问题。2、对于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商品房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遏制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这样也就意味着购买房屋其实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通过房屋来进行牟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较高的房价,另外申购共有产权房的时候,价格基本上与市场价格是同步的,这样也就压缩了牟利的空间。